深圳停车收费交通新规新鲜出炉了!
2017年12月29日,深圳市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,就进一步完善深圳机动车停放服务出台最新收费政策。
有四种情形执行免收停车费:
1、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、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、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抢修车辆;
2、非营利性医院、公办学校、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车不足30分钟(含30分钟)的,或者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(含15分钟)的车辆;
3、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(每天首两小时内)的新能源汽车;
4、此外,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设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,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收费。
2018年深圳车辆违停分档处罚标准
2017年12月28日,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《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违反停放、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》。
深圳交警决定对深圳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放,妨碍其它车辆、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(即违停)实施分档处罚,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:
一、处500元罚款的违停
在下列道路、路段违法停车的,处500元罚款。
(一)立交、高架桥上(含匝道);
(二)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;
(三)深圳交警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、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。
以实际交通标识为准,具体道路如下:
二、处1000元罚款的违停
在下列道路、路段、部位违法停车的,处1000元罚款。
(一)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,明确不得停放、临时停车的路段;
(二)小区、单位出入口,人行道、人行横道、黄方格、公共汽车站点;
三、处2000元罚款的违停
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,处2000元罚款。
四、处200元罚款的违停
除上述一、二、三所列情形外,在其它道路、路段违法停车的,处200元罚款。
五、处罚原则、程序
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,按照“就高不就低”原则处罚。
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、临时停车规定的,妨碍其它车辆、行人通行的,深圳交警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。
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,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;
在机场、口岸、码头、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、临时停车的,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。
来源:搜狐网 时间:2018-0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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