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休假,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,每年能享有的带薪休假。
每个职工具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是如何确定的呢?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:
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;
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;
已满20年的,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。
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算在年休假的假期范围内。
年假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分开休
根据带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规定,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,也可以分段安排。划重点:分段安排!
如果是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,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。除了国庆和春节两个黄金周之外,这10天可以分散到每个月多安排一天休息。这样,你可以将清明、端午等3天小长假变成4天!当然,你也可以将年休假安排到国庆和春节假期一起休,从而有一个超长假期。
如果是工作满20年的,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。分散到每个月来休,那可以休息的天数就更多了。
是否分开休年假应视情况而定
年假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分开休,给劳动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。尤其是家中有孩子或老人需要照顾的,这种分开休年假的方式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。
但作为一个职场人,同时应该考虑单位的工作安排:如果单位的生产确实适合职工分段休年假,而本人也有这种需要,可以通过分段的方式来休;如果单位的生产方式不适合分段休年假,双方可以协商进行。
很多单位的工作安排是一个萝卜一个坑,职工在休年假的时候应注意工作上的交接,尽量不要给别的同事增加工作量。
年休假一般可以跨一个工作年度
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、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用人单位因生产、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,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,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将补休清零。
但年休假能不能无期限累积呢?在实践中,劳动者可以主张两年内的年假,两年期间法院是支持的。如果是两年之外的未休年假,这种追诉很难获得支持。
来源:本地宝 时间:2019-01-07
2018年还剩十多天就结束啦!辛勤工作的小伙伴们,如果没来得及使用年休假,该怎么办呢?难道只能自动放弃?
市人社局解释,如果单位在年底前,还没安排职工休完当年的年休假,过期不等于自动放弃,可通过跨年度补休和支付年休假工资等方式处理。详见↓
1
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(n)确定,享受期限分为三档,具体为:
① 1年≤n<10年 → 5天
② 10年≤n<20年 → 10天
③ n≥20年 → 15天
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2
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。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工作期间,以及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,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。
3
如果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,还没安排职工休完当年的年休假,过期不等于职工自动放弃,可以这样处理:
方式一:跨年度补休
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,但因生产、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,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,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。
方式二:支付年休假工资
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,经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。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
年休假工资标准:
日工资收入×本年度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×300%
300%
300%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(即另行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%)。
日工资收入
日工资收入=月工资÷月计薪天数
详见下图↓↓↓
4
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,当年度年休假天数,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,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。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,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。
具体折算方法
应休未休年休假=(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÷365天)×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
5
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,应根据其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给予年休假,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。
具体折算方法
(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÷365天)×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-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。
来源:百家号 时间:18-1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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